第一部分 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拉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平衡、调度和监督使用建设资金。综合管理当雄县人民政府关于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
(二)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核。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三)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工作。拟订廉租房、周转房、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与安排。
(四)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住房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参与城市规划验评。参与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在县域的项目审核、选址和验收工作。参与审核上报当雄县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选址、定点和规范设计方案。参与重要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
(五)负责建设项目工程报建、开工许可管理和监督指导招投标工作。综合管理施工企业的资质初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六)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救灾的综合管理。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依据上级规定,颁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并监督实施。
(七)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
(八)负责全县房屋产权证审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房屋拆迁工作,起草房屋拆迁办法,对辖区内房屋拆迁单位和拆迁评估机构进行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拆迁行为。负责建设系统各行业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县城镇建设工作,加快城镇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指导全县乡(镇)建设计划编制、牧区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整治及供水供暖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城镇管理工作的指导、推进和督查考核工作。
(十一)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标牌、标识)、霓虹灯的管理和设置工作;负责县城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工作;负责县城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和核准工作;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工作。
(十二)参与县城亮化工程规划建设的审核与管理;参与商住小区环卫设施设置的审核和综合验收;参与县政府规定应当由城管局参与审核或者备案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核。
(十三)参与县城规划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按照相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参与县城规划区内街道交通管理,按照相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部分侵占城市道路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完成当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雄县住建局编制人数4人(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在职人数4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8,166.62万元,比上年减少2751.04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支出预算28,166.62万元,比上年减少2751.04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4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6万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49万元,与上年持平。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95万元,比上年增加1.18万元,上涨6.29%,主要原因是:项目费用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00平方米,车辆3辆,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无。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0个,资金27,798.97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当雄县城市更新市政管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
583.96 |
改善主城区基础设施 |
拉萨市当雄县当曲卡镇乡村振兴贯通铁路南北区基础设施工程(一般债券资金) |
15,762.01 |
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