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 当雄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当雄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将当雄县委统战部“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指导寺管会(特派员)工作,指导寺庙法制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寺庙管理工作”等工作职责划给当雄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增加当雄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使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职责”。
2.将当雄县委统战部非公经济工作职责中“组织非公经济人士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开展学习教育、交流考察、座谈联谊等活动,引导非公企业积极开展‘双创’活动(创一流党建,创一流业绩)”划给当雄县工商联。
3.增加“县委统战部组织协调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的职责。
4.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为县委发挥在统战工作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的作用,协调全县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市党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5.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提出安排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7.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县委同党外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支持党外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关系工作,支持党外代表人士更好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8.贯彻宣传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民族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团结表彰活动及推荐工作,联系、培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实施少数民族事业、“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等专项规划,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9.贯彻落实宣传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联系,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反分裂斗争。
10.调查研究全县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11.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12.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县侨务工作,依法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落实情况,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藏胞和归国藏胞眷属)的合法权益。负责境外藏胞工作,争取境外藏胞心向祖国。
13.协助各乡(镇)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指导县工商联工作。
14.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15.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问题进行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工作经费、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负责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16.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7.研究宗教理论和国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18.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组织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当雄县人民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9.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祖国统一。
20.负责指导管理区内社会宗教(社会流散宗教从业人员、宗教用品)工作,拟定其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对寺庙教职人员异地从事教务活动备案。
21.配合专门机关揭露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22.协助当雄县文物管理部门做好寺庙文物的保护工作。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修建露天宗教造像、佛塔、玛尼堆等宗教建筑物审核。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或跨区域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23.完成当雄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构成
中共当雄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为正科级,列当雄县委工作机关序列,当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当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当雄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02.04万元,比上年增加246.4万元,上涨37.5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支出预算902.04万元,比上年增加246.4万元,上涨37.5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96万元,比上年减少2.48万元,下降21.68%,主要原因是:出差减少,以至公务用车次数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6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5.29%,主要原因是:出差减少,以至公务用车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9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数及次数减少。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7.5万元,比上年增加17.73万元,上涨59.56%。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00平方米,车辆9辆,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无。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资金0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