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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当雄县委组织部2026年部门预算

责任编辑:拉珍 来源:当雄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1-18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当雄县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当雄县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有关党组织设置事宜,探索和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活动方式。负责党建理论研究工作及党员统计相关工作。

2.承担县委、人大、政府等组织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指导乡(镇)、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组织安排县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研究和指导全县党内民主建设。

3.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拉萨市委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4.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5.综合管理、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6.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党委、人大、法院、检察院机关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公务员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职位分类、登记、考核、纪律、职务升降、奖惩、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公务员信息统计等管理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干部职工、党员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县级领导请休假审核上报和科级干部请休假审批工作。

7.负责科员以下(事业单位同等人员)人员的调配,提出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同等人员)人员调配建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8.负责全县党委系统、人大、法院、检察院机关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公务员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乡(镇)党委、人大工作人员和县级干部工资审核上报。

9.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拉萨市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10.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拉萨市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指导、协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1.拟订全县干部监督、审查的有关规定,负责当雄县管理干部的监督、审查工作。

12.完善对口支援干部管理制度和办法,并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口支援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拟订对口支援干部需求计划,并协调落实。

13.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拉萨市关于行政、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全县机构编制工作。

14.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县委、人大、政府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乡(镇)机构编制。协调县级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15.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县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核全县各级事业编制总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6.监督检查全县各级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县各级行政、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负责县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17.贯彻执行中央和区、市党委有关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当雄县委、县政府对老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拟订全县老干部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8.组织实施离(退)休干部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19.组织对离(退)休干部探访和慰问活动,做好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20.组织老干部体检。协助有关单位处理退休干部病故的善后工作。协助做好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21.负责全县老干部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检查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工作,负责老干部组织接待工作。

22.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公务员登记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23.完成当雄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当雄县委组织部1个行政机构,下设当雄县委组织部书记办公室和副书记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构成

中共当雄县委员会组织部为正科级,列当雄县委工作机关序列,加挂中共当雄县委员会老干部局、当雄县公务员局、当雄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牌子。

第二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中共当雄县委组织部

第三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271.37万元,比上年减少1228.94万元,下降22.3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支出预算4271.37万元,比上年减少1228.94万元,下降22.3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2万元,比上年增加0.13万元,上升1.10%%,主要原因是:出差增加,以至公务用车次数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上年增加0.76万元。)比上年增加0.76万元,上升6.76%,主要原因是:出差增加,以至公务用车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6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数及次数减少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3.81万元,比上年增加18.48万元,上涨72.96%。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00平方米,车辆2辆,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无。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资金0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