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 乌玛塘乡第一中心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乌玛塘乡第一中心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教育领域改革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的学校的思想政治和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的学校稳定安全工作。
(四)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县教师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课程和教材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教育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县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负责全县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教育经费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县级教育经费和教育国有资产,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双语教育工作。
(九)承担当雄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受援工作,负责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录取和相关协调工作。
(十一)完成当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1、乌玛塘乡第一中心小学:内设1个机构
2、乌玛塘乡第一中心小学:年末在职人员61人。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796.84万元,比上年增加2,796.84万元,上涨100.00%;支出预算2,796.84万元,比上年增加2,796.84万元,上涨100.00%。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0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万元,上涨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万元,上涨100.00%;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1.76万元,比上年增加141.76万元,上涨100.00%。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原值1,797.98万元。乌玛塘乡第一中心小学无公车。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