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5-02-01 19:19 | 来源:当雄县财政局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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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当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当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战略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负责县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自治区和拉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调研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3.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拟订中央、自治区、拉萨市和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协调衔接对口支援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
4.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
5.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6.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综合工作方案。
7.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8.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做好能源规划与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根据管理权限,实施对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的管理。
9.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拉萨市有关铁路和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进铁路和民航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负责与铁路和民航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10.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组织实施由国家、自治区、拉萨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负责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舆论工作;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政策和法规。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根据自治区、拉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12.负责当雄县储备粮食、食糖、棉花、天然气等重要物资行政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石油储备管理相关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做好自治区、拉萨市在当雄县储备物资的管理。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统计,监测全县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13.落实自治区、拉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负责对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及代储企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14.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换机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15.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构成
当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当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当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23.00万元,比上年减少477.36万元,下降43.3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支出预算623.00万元,比上年减少477.36万元,下降43.3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4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6万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49万元,与上年持平。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66万元,比上年增加3.79万元,上涨23.88%,主要原因是:项目费用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16.5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6.5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50.0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00平方米,车辆1辆,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无。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7个,资金278.66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农户科学储粮仓推广工作 |
58.21 |
切实改善农户储粮设施条件,提高农户科学储粮意识,全面提高我县农户科学储粮水平,减少储粮损失,促进农牧民增收。计划2025年完成全县试点范围内全面完成当雄县开展农户科学储粮仓推广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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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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