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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5-08-20 11:59   来源:当雄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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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服务承诺的含义

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当雄县政务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质量等相关内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的制度。

条  服务承诺要求

制定服务承诺必须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做到积极主动服务、依法依规服务、公开透明服务、廉洁高效服务

(一)公开服务。当雄县政务服务中心入驻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责,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事项的审批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审批对象、审批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期限、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申请地点、咨询电话、投诉电话,以及其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并严格按承诺办理。当雄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责,公示“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改革工作推进成果,入驻窗口部门考勤情况和大厅动态等信息,供群众监督。

)全程服务。当雄县政务服务中心对申办事项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全程监督,督促各部门将审批事项按时办结。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做到有问必答,对群众的来访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规范服务。当雄县政务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上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要求,依法提供规范服务。

   )文明服务。当雄县政务服务中心干部职工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待人礼貌,服务周到。

)首问服务。接受服务对象咨询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有关问题的第一位当雄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要热情接待,做好业务办理引导和答复。

)即时服务。申办事项内容简单,资料齐全,不需要其他特殊程序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即根据部门授权直接受理并办结。

)承诺服务。申办事项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听证部门研究讨论、上级审批等无法现场审批办理的,资料齐全且符合规范要求的,窗口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一次性告知”服务。服务对象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需要提交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先时服务。提前10分钟到岗,上班前做好内务,不占用服务对象办理事务时间。提前到岗的时间段,有服务对象前来办事,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立即进入状态。

)延时服务。到下班时间,如有服务对象事务未办理完毕,延时下班直到服务完毕

十一)预约服务。工作日接受节假日办事预约,满足社会和公众办事需求

(十)廉洁服务。规范自身行为,不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礼品、礼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市委“八项要求”

在共性要求的基础上,当雄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入驻部门可结合自身具体工作职责,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承诺本部门(窗口)向服务对象提供创新服务举措做到承诺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条件具体明确、办理程序简便易行、办理期限规范高效。

第四条  服务承诺的监督。

服务的事项、人员、过程、结果接受群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等各方监督。

第五条  责任追究

服务承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当雄县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当雄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考核细则和有关规定对窗口及责任人处理:

(一)不按规定履行承诺事项,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承诺内容不合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承诺制度的行为。

责任编辑:扎西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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