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关于《当雄县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0〕68号)《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送喜报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部队官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的政治热情,营造拥军优属良好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着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突出为战励战,加强体系设计,构建富有新时代特色、符合新体制特点、体现新使命要求,全面聚焦备战打仗的军队功勋荣誉表彰体系。经过军地共同努力,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退役部门主抓、部队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军地协调配合流畅的良好局面,军人军属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更加巩固,服务备战打仗效能更加明显。
第二条 按照属地原则,由县级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送喜报对象包括被部队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及“四有”优秀士兵(士官、学员、文职人员及参战预备役人员)的当雄籍现役军人家庭,红旗勋章、红星勋章等勋章,一等战功、二等战功、三等战功、四等战功,一级表彰、二级表彰、三级表彰纳入送喜报工作范围。(红旗勋章、红星勋章等勋章按照八一勋章,一等战功、二等战功、一级表彰按照一等功;三等战功、二级表彰按照二等功;四等战功、三级表彰按照三等功执行),由县级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县级人民武装部及属地乡(镇)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做好年度送喜报工作。
第四条 为落实保密审查要求,防止发生失密泄密问题,采用邮政喜报专递寄送至立功受奖家庭所在县级人民武装部,由人民武装部统一送达至县级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武装部转来的喜报和通知书应在3个工作日内,要及时登记建档,登记内容包括现役军人姓名、入伍时间、职别、学历、家庭地址、学校(注明高职高专、在校大学生入伍等)、奖励类别、部队地址及联系电话,将立功受奖喜报、通知书、表彰通令、简要事迹复印件归类建档。
第五条 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武装部转来的喜报和通知书20个工作日内送达现役军人家庭。因家庭成员外出等原因无法按时送达的县级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动协调确定送达时间。
(一)对荣立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奖励10000元,并将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二)荣立个人一等功和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奖励6000元,并将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三)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奖励4000元,并将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四)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奖励2000元;
(五)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士官),奖励1000元。
对荣立个人一等功和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或者喜报数量较多、军人家属居住地较为集中的,可以根据实际举行送喜报仪式。对追授的立功或荣誉称号的,应及时送达军人家中。由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武装部及属地乡(镇)共同负责,不同功勋等级对应不同层级的送达主体。(县人武部:军地对接核实军人立功信息,接收喜报,派员参加送喜报仪式,协同开展国防教育;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送喜报工作,登记建档,牵头组织仪式,发放奖励金;乡(镇):衔接县、村,提前对接军属、布置现场,组织群众,营造拥军氛围)。
第六条 加强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立功军人先进事迹,扩大尊崇军人的社会影响力。以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为重要抓手,深度融合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通过仪式化送喜报、全方位宣传立功事迹,大力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
第七条 县级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八一”、春节藏历新年期间,积极协调和组织,对当年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开展走访慰问。
第八条 在送达立功受奖喜报和通知书时,要按照立功等级层次发放慰问金,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喜报和受奖通知书须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寄发。同一年度内多次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要分别送喜报、送达慰问金。立功受奖现役军人有多个家庭关系或多个家庭住址的,由受奖现役军人指定为其中一个家庭送喜报,严禁一功多报。立功受奖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送喜报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当雄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