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4-10-12 12:15 | 来源:逐梦当雄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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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生态安全、水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区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指示精神,决定对我县辖区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擅自挖采河砂均属于非法开采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以偷挖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论处,对涉事非法开采设备予以查扣,对涉事非法开采行为的单位或人员,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参与非法采砂等违法行动。违反《西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运输、收购、销售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一律移交公安等执法机关依法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打击各类参与非法采砂行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采砂及为非法采砂充当“保护伞”的要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明情况。对于党员干部以个人或家属名义参与非法采砂及为非法采砂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将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级河长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发挥乡、村级河湖长作用,加大非法采砂的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本辖区河道非法采砂的监督管理,一经发现,及时向水利局、公安机关报告,依法处理。
五、保护河道砂石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采砂及其交易行为进行举报。
六、专项整治范围:当雄县境内河湖
七、监督举报电话
当雄县水利局:0891-6112401
当雄县公塘乡:0891-6112206
当雄县纳木湖乡:0891-6110336
当雄县乌玛塘乡:0891-6110185
当雄县当曲卡镇:0891-6112916
当雄县龙仁乡:0891-6110061
当雄县宁中乡:0891-6110022
当雄县羊八井镇:0891-6110210
当雄县格达乡:0891-611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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