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
     2018年6月10日 星期五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推进工作 / 管理公开

关于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公告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4-10-12 12:15   来源:逐梦当雄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为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生态安全、水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区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指示精神,决定对我县辖区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擅自挖采河砂均属于非法开采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以偷挖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论处,对涉事非法开采设备予以查扣,对涉事非法开采行为的单位或人员,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参与非法采砂等违法行动。违反《西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运输、收购、销售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一律移交公安等执法机关依法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打击各类参与非法采砂行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采砂及为非法采砂充当“保护伞”的要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明情况。对于党员干部以个人或家属名义参与非法采砂及为非法采砂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将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级河长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发挥乡、村级河湖长作用,加大非法采砂的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本辖区河道非法采砂的监督管理,一经发现,及时向水利局、公安机关报告,依法处理。

五、保护河道砂石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采砂及其交易行为进行举报。

六、专项整治范围:当雄县境内河湖

七、监督举报电话

当雄县水利局:0891-6112401

当雄县公塘乡:0891-6112206

当雄县纳木湖乡:0891-6110336

当雄县乌玛塘乡:0891-6110185

当雄县当曲卡镇:0891-6112916

当雄县龙仁乡:0891-6110061

当雄县宁中乡:0891-6110022

当雄县羊八井镇:0891-6110210

当雄县格达乡:0891-6110258

责任编辑:李金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