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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2023年第一季度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结果公示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3-04-30 10:39   来源: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当雄县分局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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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掌握我县农村环境试点饮用水、农村环境空气、乡镇饮用水、农村环境地表水、农村环境土壤,了解相关污染物变化规律,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现将当雄县2023年第一季度农村试点环境质量信息公示如下:

一、农村饮用水环境质量

公塘乡拉根村水源地格达乡央热村1组水源地格达乡羊易村2组水源地、羊八井镇彩渠塘村水源地、宁中麦灵村四组水源地、宁中巴灵村4组水源地纳木湖乡色德村村委会水源地、龙仁乡曲登羊阁村村委会水源地乌玛塘乡纳龙村村委会水源地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中:(度)、嗅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六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甲苯、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共39项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农村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监测项目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共6项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龙仁乡郭庆村水源地、宁中乡水源地地表水水质监测项目中:水温、电导率、总氮无评价标准,不计入评价范围;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六价)、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22项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5项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要求。

格达乡水源地、乌玛塘乡水源地、公塘乡水源地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中: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六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甲苯、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共39项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农村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

藏布曲源头、拉曲河出口地表水水质监测项目中:水温、电导率、总氮无评价标准,不计入评价范围;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和粪大肠菌群共22项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车曲下游500米地表水水质监测项目中:水温、电导率、总氮无评价标准,不计入评价范围;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和粪大肠菌群共22项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硝酸盐1项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要求。

责任编辑:仁增旺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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