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3-04-30 10:39 | 来源: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当雄县分局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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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掌握我县农村环境试点饮用水、农村环境空气、乡镇饮用水、农村环境地表水、农村环境土壤,了解相关污染物变化规律,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现将当雄县2023年第一季度农村试点环境质量信息公示如下:
一、农村饮用水环境质量
公塘乡拉根村水源地、格达乡央热村1组水源地、格达乡羊易村2组水源地、羊八井镇彩渠塘村水源地、宁中麦灵村四组水源地、宁中巴灵村4组水源地、纳木湖乡色德村村委会水源地、龙仁乡曲登羊阁村村委会水源地、乌玛塘乡纳龙村村委会水源地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中:色(度)、嗅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共39项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农村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监测项目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共6项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龙仁乡郭庆村水源地、宁中乡水源地地表水水质监测项目中:水温、电导率、总氮无评价标准,不计入评价范围;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和粪大肠菌群共22项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和锰共5项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要求。
格达乡水源地、乌玛塘乡水源地、公塘乡水源地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中: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共39项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农村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
藏布曲源头、拉曲河出口地表水水质监测项目中:水温、电导率、总氮无评价标准,不计入评价范围;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和粪大肠菌群共22项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车曲下游500米地表水水质监测项目中:水温、电导率、总氮无评价标准,不计入评价范围;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和粪大肠菌群共22项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硝酸盐共1项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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