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3-04-30 10:39 | 来源: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当雄县分局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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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掌握我县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质量、环境空气,了解相关污染物变化规律,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现将当雄县2023年第一季度环境质量信息公示如下:
一、县域空气环境质量
当雄县第一季度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为85天,优良天数为85天,优良率为100%。
二、县域地表水环境质量
当曲河上游500m、当曲河下游1000m地表水水质监测项目中:浊度、流量、电导率、水温、总氮无评价标准,不计入评价范围;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和粪大肠菌群共22项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当雄县羊八井电厂污水汇入前1000m(藏布曲)地表水水质监测项目中:浊度、流量、电导率、水温、总氮无评价标准,不计入评价范围;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和粪大肠菌群共22项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扎西岛(纳木错)、扎西岛西南12km处(纳木错)地表水水质监测项目中:pH、氟化物、浊度、流量、电导率、水温、叶绿素a无评价标准,不计入评价范围;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和粪大肠菌群共21项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质量要求。
三、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当雄县北京自来水厂地表水水质监测项目中:水温、电导率、总氮无评价标准,不计入评价范围;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和粪大肠菌群共22项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和锰共5项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要求。
当雄县中学水源地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中: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共39项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当雄县污水处理厂排水口环境质量
当雄县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水质监测项目中:砷无评价标准,不计入评价范围;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和硫化物共8项指标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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