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4-10-11 12:30 | 来源: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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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当雄县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领域治本攻坚行动安全检查巡查工作方案》,明确2024年县级安全巡查工作任务,强调建设单位自查、企业参与、行业监管、上级指导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每季度至少开展一轮巡查,每轮巡查的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在建项目数的30%。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派当雄县建筑工程质量服务站,自7月2日至9月1日开展2024年第三轮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及质量监督巡查,9月8日至10月8日开展2024年第四轮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及质量监督巡查,此次共计巡查工地22个,下发整改通知单25份,现公布第三轮、第四轮巡查结果如下:
一、责令限期整改四个工地
(一)2024年7月8日对西藏鲁登罗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当雄县格达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和实名制平台核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未到岗履职;现场技术负责人对规范把握不准确;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不予重视,且施工单位警告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员;污水处理厂柱子钢筋接头位置严重不规范;责令限期整改。
(二)2024年7月9日对当雄县城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的当雄县高海拔干部职工“职工之家”改扩建项目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和实名制平台核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未到岗履职,经多次口头提醒仍未整改。对关键岗位人员扣除信用分5分,记一次不良记录;责令限期整改。
(三)2024年8月28日对西藏金宏实业有限公司施工的拉萨市当雄县6个标准化卫生院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楼梯、洞口临边缺失;现场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现场施工脚手架连墙件缺失、抽测混凝土未达到缺失设计要求(龄期已满足28d),现场资料混乱、钢筋防水卷材原材料合格证与复核报告无法对应;责令限期整改。
(四)2024年9月25日根据实名制动态考核比对由宜春诚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当雄县中学第二校区附属及装备项目,该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考勤, 其中安全员考勤仅一天,请施工单位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且未见以上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三年行动方案》和《关于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信息化考核及信用扣分的通知》落实关键岗位人员管理,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在岗履职时间不应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70%,施工期间安全员不在岗位时,必须由相应资格的人员顶岗,发生事故时不免除安全员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若在考勤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建筑企业进行处罚并信用惩戒;责令限期整改。
二、责令停工整改十个工地
(一)2024年7月10日对中水华通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当雄县格达乡格达村集体经济示范带动项目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和实名制平台核对,发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未到岗履职;地基基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基础承台钢筋、基础短柱、地梁擅自浇筑混凝土;责令停工整改。
(二)2024年7月10日对陕西方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当雄县格达乡格达村集体经济示范带动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现场监理员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把关不严,对建筑材料未进行严格审查;未提供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提供平行检验记录;责令停工整改。
(三)2024年7月19日对当雄县城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的当雄县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保障中心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项目施工现场总包单位对劳务班组管理混乱,未及时清理钢筋上的污染物,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未提供施工技术交底记录;项目部未配齐设计图集、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现场未见总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到岗履职、总包单位未编制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分包工程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配齐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未取得建筑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责令停工整改。
(四)2024年7月25日对当雄县城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的当雄县高海拔干部职工“职工之家”改扩建项目进行检查,总包单位未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管理,西藏创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7月23日过期,未取得新证书前擅自施工,项目部未配齐设计图集、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现场未见总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到岗履职,总包单位未编制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分包工程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其中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配齐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未取得建筑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责令停工整改。
(五)2024年7月29日对中水华通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当雄县格达乡格达村集体经济示范带动项目进行检查,比对首筑平台上传的基础承台部位混凝土立方体试块,样品编码:Q031209000096,报告编号;233Q03120924000095,基础承台C30混凝土龄期28d抗压强度, 经检测,该组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建设单位立即委托检测公司进行复核,现场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同步应当加强混凝土养护;责令停工整改。
(六)2024年8月12日对当雄县城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的当雄县高海拔干部职工“职工之家”改扩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较差,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反光背心、护目镜、手套劳保用品及专业工具包后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坠落半径范围内未设置警戒隔离区;该施工现场无外脚手架防护,未设置高度1.5m水平钢丝绳,作为挂安全带的母索,攀爬钢结构柱时,应在柱上设置“安全绳+止坠器”或速差防坠器;责令停工整改。
(七)2024年8月15日对西藏金宏实业有限公司施工的拉萨市当雄县6个标准化卫生院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发现乌玛塘乡门诊室-0.100层-3.600层柱、梁、板、深井房0.100层-3.300层柱、梁、板、检查井,报告编号233Q03120924000122、233Q03120924000122,依据《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9,现场混凝土强度不合格,责令立即委托检测公司进行复测,重新复核合格后再进入下一步工序,同步应当加强混凝土养护;责令停工整改。
(八)2024年8月15日对当雄县城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的当雄县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保障中心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监督验收时发现部分地梁下部钢筋涉嫌偷工减料严重,搭接不规范。要求监理认真把关,按照现场监督验收时提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后续再出现此类问题,将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要求进行全面返工整改。
(九)2024年8月28日对西藏金宏实业有限公司施工的拉萨市当雄县6个标准化卫生院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楼梯、洞口临边缺失;现场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现场施工脚手架连墙件缺失、抽测混凝土未达到缺失设计要求(龄期已满足28d),现场资料混乱、钢筋防水卷材原材料合格证与复核报告无法对应;责令停工整改。
(十)2024年10月8日当雄县城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的当雄县郝如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进行监督验收时发现该项目增项工程量一体化给水设备基坑及清水池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属于危大工程;组织现场监督验收时未提供专家论证方案,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相关工作;责令停工整改。
三、行政处罚一个工地
我站多次检查中发现,当雄县城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的当雄县高海拔干部职工“职工之家”改扩建项目,中标承诺人员均未在现场履职,施工现场总包对分包单位管理混乱,经三次书面告知、两次口头告知后仍不整改,经报请住建局集体讨论决定立案,当雄县城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93号令)《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范,违规事实清楚,且对此予以认可。经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务会研究,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93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议对专业分包单位处30000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处1000元处罚;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三项: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建议对专业分包单位处1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规定执行。依据多项规定作出共计42000元(肆万贰仟元整)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信用惩戒。
(四)信用惩戒两个工地
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对部分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通过动态考核现场管理人员考核日志,拟对以下人员进行信用惩戒:
(一)宜春诚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当雄县中学第二校区附属及装备项目,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均无考勤,对项目经理李江、安全员钟慧林、技术负责人彭琴进行信用惩戒,拟对每人扣除信用分3分。
(二)当雄县城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的当雄县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保障中心建设项目(二次),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除技术负责人均无考勤,对项目经理林宇、安全员杨建云、 进行信用惩戒,拟对每人扣除信用分3分。
根据此次公告,请各建设单位结合《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自身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主要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上关键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步加强学习《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后续我局将持续监督关键岗位人员落实情况,对年度累计三个月以上综合到岗率未达到履职要求的项目,由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项目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名制平台动态考核加大对未达标的项目信用惩戒力度。
特此公告。
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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