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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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2025】325号

责任编辑:扎西尼玛 来源:当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当事人:西藏唐古啦商贸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91540122MA6TDXBQ8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洛桑

住所(住址):西藏当雄县公塘乡赛马场对面(多吉坚才房屋)

 邮政编码: 851500 联系电话:1361****888            

  经查,你(单位)生产风干牛肉标签标识不规范,上述行为违反了《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0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当雄县司法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当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