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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1-04-07 17:48   来源:当雄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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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藏政函﹝2021﹞9号)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拉政发[2021]7号)要求,现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如下:

当雄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当雄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区片级别

区片编号

区片价

区片范围描述

区片面积

面积占比

(元/亩)

乡镇名称

村名称

(公顷)

I

I-1

14100

当曲卡镇

当曲社区、曲登社区

152612.91

14.92%

I-2

羊八井镇

拉多村、恰玛村、桑巴萨社区

II

II

12000

纳木湖乡

国有纳木措湖、恰嘎村、色德村、达布村、纳木措村

283042.76

27.67%

III

III-1

11600

乌玛塘乡

巴嘎村、郭尼村、赫如村、纳龙村

587247.28

57.41%

宁中乡

巴灵村、堆灵村、麦灵村、曲才村

公塘乡

巴嘎当村、冲嘎村、甲根村、拉根村

龙仁乡

郭庆村、龙仁村、曲登羊阁村

III-2

格达乡

格达村、甲多村、央热村、羊易村

当雄县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分配表

单位:元/

区片

范围描述

区片综合地价

分配比例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当曲卡镇、羊八井镇

14100

60%40%

8460

5640

纳木湖乡

12000

60%40%

7200

4800

格达乡、宁中乡、公塘乡、龙仁乡、乌玛塘乡

11600

60%40%

6960

4640

  当雄县征地区片价修正系数表

单位:元/

区域

区域范围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修正系数

天然

牧草地

天然牧草地

人工牧草地

其他草地

灌木林地

未利用地

I

当曲卡镇、羊八井镇

14100

1.0

1.5

0.6

1.0

0.40

II

纳木湖乡

12000

1.0

1.5

0.6

1.0

0.40

III

乌玛塘乡、格达乡、宁中乡、公塘乡、龙仁乡

11600

1.0

1.5

0.6

1.0

0.40

  区片综合地价结果公布内容表

单位:元/

区片编号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分配比例

实施时间

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

特殊情况说明

土地补偿费(60%

安置补助费(40%

I区片

14100

8460

5640

202111

1202111日以后报批的农用地,一律按照新标准制订征地补偿方案和实施征地补偿。2202111日前已批准征地但还没有实施征地的,一律按新标准进行补偿。3202111日前已依法完成征地的,一律不再按新标准补差。4202111日前已批准征地并已实施征地但未完成的,按老标准补偿。

考虑到与现有征地标准的衔接过渡,维护社会稳定和被征地农牧民利益,当曲卡镇和羊八井镇规划区内征地补偿标准按当曲卡镇补偿标准的1.44倍设定;纳木湖乡规划区内征地补偿标准按征地补偿标准的1.17倍设定。

II区片

12000

7200

4800

III区片

11600

6960

4640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标准公布实施期间,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执行的,须按此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被征地农牧民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等工作的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

当雄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责任编辑:当雄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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