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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扶持残疾人创业贴息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4-05-20 19:57   来源:当雄县民政局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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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创业扶持工作,调动残疾人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带动残疾人增收致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依据《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特制定当雄县扶持残疾人创业贴息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第八次代表大会精神,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支持和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扶持条件

(一)男年满22周岁且不超过59周岁,女年满22周岁且不超过54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持证残疾人所创办个体经营或企业在本地注册和纳税,法人为持证残疾本人,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申请贷款

(一)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最长三年的政府全额贴息贷款。

(二)贷款利率

按照银行相关利率规定执行。

(三)贷款资料

1、已创办个体经营或企业的残疾人,申请政府全额贴息贷款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的,向残疾人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书、法人的身份证、残疾证、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纳税证明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有意愿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申请政府全额贴息贷款,并已在本地注册同时取得相关部门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的残疾人县残疾人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及残疾证、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场地租赁合同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西藏自治区内非当雄籍残疾人申请政府全额贴息贷款用于创业或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需满足配偶为当雄籍或在本地居住满五年以上并提供结婚证明或公安机关相关居住证明。

(四)贷款审批

县残疾人联合会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现场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银行,由银行进行风险调查评估,按程序审核审批。

四、申请贴息

(一)政府贴息资金来源

政府贴息所需资金列入残疾人事业发展支出经费预算,从征缴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

(二)贴息方式

贷款人自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还本金及利息,于次年3月30日前向县残疾人联合会提交上一年度利息贴息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愿放弃上一年度利息的贴息。

(三)申请贴息资料

贷款人到县残疾人联合会提交身份证、残疾证、营业执照、贷款合同、银行提供的上一年度已还利息证明或还款流水、法人社保卡账户或企业对公账户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审核返息

贷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由县残疾人联合会现场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留存,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年度贴息资金返还至贷款人社保卡账户或企业对公账户。

五 、资金使用监管

编制虚假资料以创业之名套取、骗取扶持残疾人创业贷款及政府贴息资金,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终身不得申报当雄县扶持残疾人创业贴息贷款,造成损失和不良社会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当雄县残疾人联合会所有。

责任编辑:黄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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