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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充实当雄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的公示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4-12-11 17:33   来源:当雄县水利局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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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藏自治区农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71号)、《关于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项目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拉水字〔2019〕139号)和《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藏水河〔2023〕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和山区河道管理工作,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调整充实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土登泽仁  当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  任:对县域内农村安全饮水工作负总责,包括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机构管理,统筹规划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及维修养护资金。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格桑达瓦  当雄县水利局局长

责  任:负责对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审查工程设计方案,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负责监督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情况。查看供水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如水质检测制度、设备维护制度等。同时,还要对供水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保证供水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运行管理单位责任

运行管理单位:中水净通(西藏)高原供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责   任   人:陈波静  法定代表人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管护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代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二、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

(一)拉萨市当雄县公塘乡拉根村“江曲河”

主管部门责任人:格桑达瓦  当雄县水利局局长

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土登泽仁  当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河长责任人:洛桑顿玉  当雄县公塘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伟色多吉  公塘乡拉根村第一书记、村级河长

巡查管护责任人:伟色多吉  公塘乡拉根村第一书记(2024年5月20日调换)

(二)拉萨市当雄县格达乡格达村“斯布曲”

主管部门责任人:格桑达瓦  当雄县水利局局长

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土登泽仁  当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河长责任人:次仁卓嘎  当雄县格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索朗多吉  格达乡格达村第一书记、村级河长(2024年5月20日调换)

巡查管护责任人:索朗多吉  格达乡格达村第一书记

责任编辑:扎西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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