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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5-12-31 16:01   来源:当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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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羊八井甲玛村顿珠牧民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4合作社(详见附件1、2)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当雄县羊八井甲玛村顿珠牧民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4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本局调查终结。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雄市监听证告字「2025」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查无下落,且通过留存的通讯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附件:1当雄县两年以上未年报合作社名单

            附件:2合作社吊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联系人:德吉           联系电话:0891-6114501

联系地址:当雄县人民政府大院内4号楼1楼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责任编辑:扎西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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