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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加强冰川保护工作的公告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6-01-28 17:34   来源:当雄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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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人士

当雄县境内念青唐古拉山脉沿线冰川群,是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珍稀的自然生态资源与文旅瑰宝。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冰川生态系统原真性与完整性,现就加强全县冰川保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保护原则与范围

(一)保护原则。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理念,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系统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妥善协调生态保护与生产生活、文旅发展的关系。

(二)保护范围。依据最新公布的《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名录》,全县共有9处冰川纳入保护名录,其中重要冰川Ⅰ级1处、重要冰川级4处、一般冰川级4处。

二、严禁各类违规行为

除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生态科考、资源监测等特殊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入未划定为游览区域或设有禁止进入标识的冰川核心区、冰洞、冰湖周边地带严禁攀爬冰川、近距离接触冰体或在冰面行走、刻画、露营等

(二)在冰川及周边区域实施采石、采矿、取土、采砂、采伐等破坏地貌植被的活动严禁非法取水、排放污染物或丢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三)未经审批在冰川区域开展旅游开发、探险穿越、影视拍摄等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无资质的冰川探险、登山等项目

(四)其他影响冰川生态环境的行为,包括破坏冰川监测设施、违规搭建临时建筑等。

三、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一)旅游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冰川保护规定,不得设计、推广涉及冰川禁止区域的旅游线路导游需主动向游客宣讲保护政策,劝阻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二)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部门加强冰川动态监测与巡查管控,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重要冰川实施封禁保护依法严格审批冰川周边区域建设项目,从严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文旅部门建立旅游活动监管机制,规范冰川游览线路和观赏区域设置,引导游客通过指定区域远距离观赏,推广文明旅游理念。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当雄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文化和旅游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制止、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造成冰川生态不可逆破坏的,依法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违反本公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进入冰川禁止区域或从事高风险活动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产生救援费用的,由当事人依法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五、倡导公众共同参与

(一)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冰川保护公益活动,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保护冰川周边生态环境

(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欢迎社会各界对破坏冰川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并严格保密。

当雄县自然资源和林草局举报电话:0891-6112607

当雄县文化和旅游局举报电话:0891-6111111。

冰川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恳请广大游客、当地群众及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共同守护雪域高原的圣洁冰川,筑牢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冰川分布图

责任编辑:扎西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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