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6-01-28 17:34 | 来源:当雄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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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人士:
当雄县境内念青唐古拉山脉沿线冰川群,是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珍稀的自然生态资源与文旅瑰宝。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冰川生态系统的原真性与完整性,现就加强全县冰川保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保护原则与范围
(一)保护原则。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理念,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系统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妥善协调生态保护与生产生活、文旅发展的关系。
(二)保护范围。依据最新公布的《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名录》,全县共有9处冰川纳入保护名录,其中重要冰川Ⅰ级1处、重要冰川Ⅱ级4处、一般冰川Ⅲ级4处。
二、严禁各类违规行为
除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生态科考、资源监测等特殊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入未划定为游览区域或设有禁止进入标识的冰川核心区、冰洞、冰湖周边地带;严禁攀爬冰川、近距离接触冰体,或在冰面行走、刻画、露营等。
(二)在冰川及周边区域实施采石、采矿、取土、采砂、采伐等破坏地貌植被的活动;严禁非法取水、排放污染物,或丢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三)未经审批在冰川区域开展旅游开发、探险穿越、影视拍摄等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无资质的冰川探险、登山等项目。
(四)其他影响冰川生态环境的行为,包括破坏冰川监测设施、违规搭建临时建筑等。
三、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一)旅游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冰川保护规定,不得设计、推广涉及冰川禁止区域的旅游线路;导游需主动向游客宣讲保护政策,劝阻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者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二)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部门加强冰川动态监测与巡查管控,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重要冰川实施封禁保护;依法严格审批冰川周边区域建设项目,从严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文旅部门建立旅游活动监管机制,规范冰川游览线路和观赏区域设置,引导游客通过指定区域远距离观赏,推广文明旅游理念。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当雄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文化和旅游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制止、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造成冰川生态不可逆破坏的,依法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违反本公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进入冰川禁止区域或从事高风险活动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产生救援费用的,由当事人依法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五、倡导公众共同参与
(一)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冰川保护公益活动,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保护冰川周边生态环境。
(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欢迎社会各界对破坏冰川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并严格保密。
当雄县自然资源和林草局举报电话:0891-6112607。
当雄县文化和旅游局举报电话:0891-6111111。
冰川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恳请广大游客、当地群众及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共同守护雪域高原的圣洁冰川,筑牢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
冰川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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