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人民政府
| 政策解读:当雄县干部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干部职工周转房管理,持续优化干部职工生活环境,切实改善干部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结合当雄实际,制定了本《办法》,现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依据。根据《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周转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办发〔2010〕54号)《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办发〔2007〕58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周转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建办〔2022〕188号)等文件精神。
二、框架内容。《办法》分为7章2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四章分配原则及计分标准;第五章租住管理;第六章监督和责任;第七章附则。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当雄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周转房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周转房,是指由政府或单位自筹资金建设,按规定租金标准向在工作地无房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公有住房。
四、管理要求。承租人要严格遵守周转房管理单位关于住房及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治安、消防及环境卫生等工作。
五、收费标准。当雄县干部职工周转房租金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收取。
六、起草过程。《办法》从构思到形成,前后经历了前期调研、学习借鉴和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会议研究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