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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雄县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责任编辑:廖磊 来源:当雄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浏览次数:   【字体:

 政策解读:当雄县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军人荣誉体系建设和拥军优属工作部署,规范我县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强化荣誉激励、浓厚尊崇氛围,当雄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起草了《当雄县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送喜报是落实军人荣誉激励、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服务备战打仗的重要制度安排。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三部门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0〕68号),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送喜报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我县历来高度重视拥军优属与军人荣誉激励工作,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对象界定不够全面、分级送达不够清晰、时限要求不够明确、奖励标准不够统一、军地协同不够规范等问题。为严格对标上级政策、固化工作经验、压实责任链条,切实增强军人军属荣誉感、获得感,结合当雄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对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起草过程

为确保《办法》符合我县实际、具备可操作性,我们严格按照程序推进:

(一)对原试行文件与目前政策进行比对,对实施以来的工作办法中出现的资金发放、群众反馈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评估,总结成效,查找不足。

(二)广泛征求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各乡镇、财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装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等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3条意见,采纳2条意见。征求市退役军人拥军优抚科意见2条,采纳2条。

(三)专题会议研究。组织召开了分管领导主持,由相关部门和乡(镇)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工作办法》进行了深入研讨,进一步凝聚了共识,当时会上采纳了发改委、武装部等部门的意见建议。

(五)合法性审查。形成送审稿后,按程序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出具了审查意见(关于《当雄县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试行)》合法性审查的复函,认为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主要内容

工作办法(送审稿)》共条,核心内容如下: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退役部门主抓、部队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突出为战励战、服务备战打仗。二是责任主体。明确按照属地原则,由县级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送喜报工作。三是送喜报对象。覆盖当雄籍现役军人获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四有”优秀士兵(士官、学员、文职人员);将红旗勋章、红星勋章、各等级战功、一至三级表彰纳入范围,并明确对应执行标准。四是登记建档时限。收到喜报及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建档,做到信息完整、台账规范。五是送达时限与分级标准。收到喜报后20个工作日内送达家庭,并按等级明确送达主体与奖励标准:八一勋章、荣誉称号:奖励10000元,由省级负责同志、省军区负责同志送达,载入地方志;一等功、个人荣誉称号:奖励6000元,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分区负责同志送达,载入地方志;二等功:奖励4000元,由县级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县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送达,载入地方志;三等功:奖励2000元,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武部、乡镇村负责同志送达;“四有”优秀士兵(士官):奖励1000元,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武部、乡镇分管同志送达。同时明确追授荣誉及时送达、集中组织仪式等要求。六是宣传报道。由县委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立功受奖军人先进事迹。七是走访慰问。“八一”“春节、藏历新年”期间,对当年立功受奖家庭开展轮年走访慰问。八是经费保障。奖励慰问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立功等级足额发放。九是工作规范。明确喜报须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寄发;多次立功分别送达、分别发放;一功不重复送。十是解释权。明确本办法由当雄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需要说明的重点事项

(一)与原试行文件的衔接。本《工作办法》正式印发后,原《当雄县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对在试行期间已按原政策受理但尚未办结的送喜报,将按新标准执行,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二)资金保障。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预期效果。规范喜报送达全流程,健全军地协同机制,提升工作制度化、精细化水平。

(四)标准统一化明确各等级奖励金额,经费列入县级财政,保障刚性兑现。

当雄县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送审稿》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