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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雄县家庭重大变故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起草说明

责任编辑:廖磊 来源:当雄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6-07-23   浏览次数:   【字体:

 政策解读:当雄县家庭重大变故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

(一)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兜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西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1)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拉政发〔2018202号文件精神,结合当雄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落实民生保障政策的迫切需要。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临时救助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有必要对家庭遭遇重大事故后的救助工作予以规范化、制度化。

(三)原试行文件已到期,亟需修订完善。 我县原《当雄县家庭重大事故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当政发20211)自2021年施行以来,有效缓解了一批因重大事故陷入困境家庭的生活压力,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目前该试行文件已超过试行期限,部分条款在实践操作中也暴露出救助标准不够细化、申请流程不够优化等问题,亟需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予以修订完善,形成正式文件。

(四)回应群众关切、兜牢民生底线的现实需要。家庭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重大意外事故时,往往面临高额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沉重负担。出台更具操作性、更贴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的正式《实施细则》,能够更及时、更精准地为困难群众解忧纾困,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实施细则》符合我县实际、具备可操作性,我们严格按照程序推进:

(一)对原试行文件与目前政策进行比对,对实施以来的救助案例中出现的资金发放、群众反馈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评估,总结成效,查找不足。

(二)广泛征求意见。以书面形式与各乡镇、财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6条意见,采纳4条意见。征求市民政救助科意见11条,采纳11条。

(三)专题会议研究。组织召开了分管领导主持,由相关部门和乡(镇)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实施细则》的核心条款、救助标准、职责分工等进行了深入研讨,进一步凝聚了共识,当时会上采纳了建议异地搬迁至当雄的群众纳入救助对象意见。

(四)合法性审查。形成送审稿后,按程序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出具了审查意见(关于《当雄县家庭重大变故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合法性审查的复函,认为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主要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

3.《西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1

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拉政发〔2018202号文件精神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送审稿)》共八章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救助对象及标准、救助程序、资金保障、工作机制、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与原试行文件相比,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一是第三章救助范围及对象的第四条救助范围。因遭遇突发事件,(如: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等家庭重大变故,且实施国家临时救助相关政策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重大疾病种类按照《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重特大疾病救助专项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拉政办发〔20241号)文件规定的病种执行)第五条救助对象凡持当雄户籍居民家庭和个人(包括在职、离退休干部职工)、政府主导异地搬迁至当雄县的群众二是第四章救助程序第三项申请材料申请人根据致困原因书面声明相应的家庭人口、赡(抚)养关系、收入、财产、重大支出和急难情形,履行相程序,并如实提供:个人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家庭收入财产、因病治疗产生的交通费及住宿费实际支出票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填写《当雄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三是第四章救助程序第十二条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之后及时按审批程序提交联席会进行研究四是第四章救助程序第十三条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者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与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协调先行救助,紧急救助一般应当在24小时之内实施,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五是第五章家庭临时救助标准第十五条临时救助标准。家庭重大变故临时救助标准分因家庭突发变故生活困难救助和因家庭突发变故刚性支出困难两类,一般参照低保标准,考虑困难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具体计算方法为:因家庭突发变故生活困难救助标准按照(本地城镇月低保标准÷30天)x救助家庭人口x救助时限救助时限根据申请家庭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程度,考虑从暂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到恢复正常生活所需时间,按天计算分三个等级(分别为90天、120天、180天),最长不超过180同年同一救助对象同一事实救助不得超过2单次救助资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六是第六章家庭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第十六条救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管理,通过一卡通社会化方式将临时救助金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七是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131日,《当雄县家庭重大变故临时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当政发〔20211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当雄县人民政府

五、需要说明的重点事项

(一)关于与原试行文件的衔接。本《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后,原《当雄县家庭重大事故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当政发〔2021〕1号)同时废止。对在试行期间已按原政策受理但尚未办结的救助申请,将按新标准执行,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二)关于资金保障。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关于预期效果。本《实施细则》出台后,将进一步织密扎牢我县社会保障安全网,有效缓解因重大事故致贫返贫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