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0-01-16 16:46 | 来源:当雄县组织部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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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厅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雄县公安局是当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当雄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负责境外相关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维护稳定和反分裂斗争工作,组织实施反分裂斗争的行动。
(三)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四)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出入境活动。
(五)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承担本县政法部门承办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管教任务和刑期一年以下短刑犯的在押人员改造任务,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六)综合分析研究我县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及时提出全县反恐怖工作的建议。
(七)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刑事犯罪案件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八)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九)完成当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当雄县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会务、印章印鉴、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对外交流、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大调查研究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有关协调指挥工作;负责机关通讯联络工作、重点辖区的监控、“110”报警服务和重点警情的收集工作;指挥开展视频监控和接处警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系统指挥中心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通讯设施、计算机信息、电视监控、光纤传输等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全县公安系统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指导、监督各部门的密码通信工作,掌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的互联单位、网吧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和日常管理。负责机关各项经费、国有资产、警用物资等管理和后勤保障;指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负责机关文电办理。
(二)政工监察室。监督全县公安系统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督促相关部门重大业务事项落实;负责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拟订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教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民警抚恤、记功、评优、警衔管理等工作。
(三)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组织、监督对国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社会稳定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组织国内安全保卫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国内安全情报和秘密力量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经济、文化、教育、宗教领域安全保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
(四)治安管理大队(铁路治安管理巡警大队)。拟订治安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查处重大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管理;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所涉“窗口”单位业务工作。负责掌握全县实有人口信息、常住人口信息、人口普查等相关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办理户籍相关手续。
(五)看守所(拘留所)。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看守工作;负责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和对未决人犯的关押、看守;负责预审案犯的看押;组织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做好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六)刑警大队。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研究、通报、交流形式犯罪信息,指定工作措施。组织、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不含危害国家安全)的侦查工作,侦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拟订刑事技术工作发展规划,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负责秘密力量建设和职业据点经营,加强刑侦基础建设,收集存储刑事技术侦查、情报资料等信息。组织、协调侦破跨省(市)地区重大案件。承担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组织、监督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负责毒品犯罪情报收集和吸毒人员管理;监督麻醉药品及其药用原植物、精神药品流入渠道,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组织、指导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承办禁毒有关协调工作。
(七)交警大队。拟订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以及全县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组织、监督机动车辆登记、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员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活动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参与编制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规划。
(八)警务保障室。认真贯彻执行经费预算。负责编制全局年度经费收入和支出预算报告,监督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办公设备的调配和采购、维修。掌握公安局车辆状况,负责车辆的申购、请领、保管、发放以及车辆的维修、报废工作。
(九)法制大队。指导、检查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培训,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承办的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指导、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
(十)特警大队。承担辖区内反恐、防爆和处置突发事件等特殊任务,拟订反恐工作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处理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暴乱骚乱、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和对抗性群体性事件;承担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及时收集、掌握、整理和反馈各类涉恐信息。组织开展反恐训练、演练等活动,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开展“110”巡逻防范控制和接处警,及时对群众的救助。负责警犬日常训练,搜救搜暴,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与安检工作,配合刑侦、禁毒、监管机构工作。
第五条 当雄县公安局行政编制14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59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当雄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当雄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当雄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当雄县公安局大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联系方式:0891-61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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