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0-01-16 17:06 | 来源:当雄县组织部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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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厅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当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当雄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拉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平衡、调度和监督使用建设资金。综合管理当雄县人民政府关于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
(二)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核。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三)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工作。拟订廉租房、周转房、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与安排。
(四)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住房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参与城市规划验评。参与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在县域的项目审核、选址和验收工作。参与审核上报当雄县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选址、定点和规范设计方案。参与重要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
(五)负责建设项目工程报建、开工许可管理和监督指导招投标工作。综合管理施工企业的资质初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六)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救灾的综合管理。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依据上级规定,颁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并监督实施。
(七)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
(八)负责全县房屋产权证审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房屋拆迁工作,起草房屋拆迁办法,对辖区内房屋拆迁单位和拆迁评估机构进行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拆迁行为。负责建设系统各行业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县城镇建设工作,加快城镇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指导全县乡(镇)建设计划编制、牧区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整治及供水供暖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城镇管理工作的指导、推进和督查考核工作。
(十一)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标牌、标识)、霓虹灯的管理和设置工作;负责县城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工作;负责县城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和核准工作;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工作。
(十二)参与县城亮化工程规划建设的审核与管理;参与商住小区环卫设施设置的审核和综合验收;参与县政府规定应当由城管局参与审核或者备案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核。
(十三)参与县城规划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按照相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参与县城规划区内街道交通管理,按照相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部分侵占城市道路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完成当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当雄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当雄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当雄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当雄县政府机关大院政府主楼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联系方式:0891-611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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