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0-01-16 16:48 | 来源:当雄县组织部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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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厅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雄县司法局是当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当雄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当雄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当雄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工作协调。
(四)承办县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规章的清理、备案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开展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及管理工作。承办向县政府提起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县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参与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当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当雄县司法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1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当雄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当雄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当雄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当雄县司法局大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联系方式:0891-611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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