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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司法局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6-07-02 11:03   来源:当雄县司法局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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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开展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区、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县政府依法行政规划,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实施和工作落实,组织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起草或组织起草推进法治政府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合同审查、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及管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市政府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事项,以及向县政府提起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法治创建、调解工作,以及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及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参与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警车、装备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当雄县当曲河东路173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13:00,15:30-18:00

联系方式:0891-6112560

责任编辑:廖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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