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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6-07-02 15:58   来源: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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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拉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三)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工作。拟订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与安排。

(四)负责建设项目工程报建、开工许可管理和监督指导招投标工作。综合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负责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五)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依据上级规定颁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并监督实施。

(六)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指导村镇建设工作。 监督实施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全县城镇建设工作,推进城市化进程。指导全县乡(镇)建设计划编制、牧区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

(八)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整治及供水供暖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

(九)负责县城道路、地下管线、井盖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负责供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洗车场、停车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加气站的综合管理。负责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各乡(镇)垃圾分类工作。

(十)负责城市市容管理。负责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业改革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县城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标牌、标识)负责县城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和核准工作。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工作。

(十二)参与县城亮化工程规划建设的审核与管理。参与商住小区环卫设施设置的审核和综合验收。参与县政府规定应当由城管局参与审核或者备案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核事项。

(十三)完成当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划、发展、管理职责,突出农牧区住房安全保障职能,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职责,强化科技进步和绿色建筑管理职责。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执行、技术标准、安全质量负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管理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及运行,参与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接收移交管理工作。两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无缝衔接。

、办公地址

西藏自治区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15: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1-6113777

责任编辑:廖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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