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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当雄县政府网站 2026-07-03 10:11   来源:当雄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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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城市设计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移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城市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审批后项目的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权限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执法检查。负责重大、复杂违法建设的核查认定、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

(十六)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指导全县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城乡绿化、造林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十七)承担森林、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县古树名木调查及其保护管理实施木材流通管理。管理重点林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全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九)负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二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拟订及调整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并申报和公报发布。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一)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国家公园建设及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三)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四)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

(二十五)依法负责全县林业、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编制地方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工作。

(二十六)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投资及国有资产,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相关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七)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二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

当雄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提供科学指引。坚持多规合一,创新规划理念,优化规划方法,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社会建设、产业布局、空间利用、资源保护、基础建设等规划的有机衔接,切实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连续性和整体性。加大林业和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与产业发展生态化协同发力,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切实把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经济优势。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专项预案,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与市生态环境局当雄县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协调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当雄县分局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3.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和耕地“非农化”治理。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签订管理及流转和耕地“非粮化”治理。(2)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草原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拟订草产业发展政策、草产业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饲草产业发展,指导草种繁育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与农业农村局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促进草原保护与草畜平衡、草原畜牧业有机衔接、协同发展。

4.与县水利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县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2)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相关风景名胜区的监督和管理。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的开发、建设,承担闸站管理工作。

5.与纳木错自然保护区当雄县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纳木错自然保护区当雄县管理局负责纳-念风景名胜区和纳木错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当雄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2-20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下午3:30-6:00)

联系方式:0891-6112607

责任编辑:廖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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