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6-07-03 11:58 | 来源:当雄县财政局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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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财政税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运用财税经济杠杆,对全县的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拟定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当雄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当雄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当雄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本县各项财政收入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确定本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本县财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和经济发展支出、社会保障资金支出、就业及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支出,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政策性财政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检查乡镇、县直各预算单位财务活动。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本县政府采购工作和党政机关、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
(七)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县政府外债,负责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代表县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八)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
(十)分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协调金融工作有关方面的重要事项,建立健全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重要金融事项协调机制,协调开展县金融领域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负责做好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协调、督促、落实,推动压实乡(镇)、村(居)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内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协调相关行业职能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等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分析全县金融工作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协调推动有关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等风险监测分析、应对处置化解工作, 配合自治区、拉萨市金融管理部门落实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分工协作。
(十四)督促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协调做好金融机构、企业的引进、设立、上市、发展等工作。负责联系中共拉萨市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拉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加强日常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环境。
(十五)完成当雄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当雄县财政局内设机构:会计核算中心,加挂当雄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三、办公地点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当曲河西路
四、办公时间
上午10:00-13:00,15:30-18:00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方式:0891-611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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