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当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当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卫生、人口计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全县卫生、人口和计生资源配置,拟订卫生地方服务标准。负责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全县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规范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督管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
3.贯彻执行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基层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及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执行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牧区卫生工作规划政策措施。
4.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对人群健康危害较重疾病、地方病和其他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的扩散及蔓延。
5.监督指导传染病所在地的环境、放射、劳动和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6.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藏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快藏医药事业的发展。
7.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当雄县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老年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9.当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
10.完成当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构成
当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当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533.19万元,比上年减少1257.52万元,下降33.1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支出预算2,533.19万元,比上年减少1257.52万元,下降33.1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62万元,比上年减少5.41万元,下降76.96%,主要原因是:出差减少,以至公务用车次数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万元,比上年减少5.36万元,下降78.82%,主要原因是:出差减少,以至公务用车次数减少。)比上年减少5.36万元,下降78.82%,主要原因是:出差减少,以至公务用车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0.18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21.74%,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34万元,比上年减少0.63万元,下降7.9%,主要原因是:项目费用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529平方米,车辆15辆,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无。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5个,资金2,392.82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全民健康免费体检(城乡居民及在编憎尼健康体检经费)市级配套资金 |
146.34 |
1、提高全县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2、通过全面、系统的免费体检,早期发现潜在健康问题,为疾病预防和治疗提供依据。3、促进居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提升全县整体健康素养。4、有效降低疾病发生率和医疗负担。5、增强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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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