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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

责任编辑:拉珍 来源:当雄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1-18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当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当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负责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政策。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上报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宏观调控政策,调节企业收入分配。监督指导用人单位执行本市最低工资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申报、工资基金的管理;指导各单位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拉萨市工资福利政策的落实;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请休假审批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训工作。

7.负责工勤和公益性岗位人员调配工作(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贯彻落实农牧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8.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调解决办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协调劳动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维权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0.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监督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内交流与合作,对研究成果推广应用。

11.完成当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当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个行政机构,下设当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室和副局长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构成

当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当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当雄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局牌子。

第二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表

当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969.1万元,比上年增加2440.91万元,上涨44.1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支出预算7969.1万元,比上年增加2440.91万元,上涨44.1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69万元,比上年减少2.2万元,下降31.93%,主要原因是:出差减少,以至公务用车次数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9万元,比上年减少1.43万元。)比上年减少1.43万元,下降23.37%,主要原因是:出差减少,以至公务用车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7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增加。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2.45万元,比上年增加21.49万元,上涨69.41%。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00平方米,车辆1辆,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无。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5个,资金312.6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6岁至59岁、特殊身份人员县级财配资金2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岁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县级财配资金10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岁以上人员领取待遇县级财配资金100万元、干部职工(退休)人员抚恤金50万元、退休人员护工费42.6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