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当雄县“两违”整治工作方案

责任编辑:廖磊 来源:当雄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03-24   浏览次数:   【字体:

 政策解读:当雄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为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营造规范有序的城乡建设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

本次两违整治工作涵盖本县行政区域全部范围,聚焦于县城规划区、各乡(镇)集镇规划区、主要交通干线(包括公路、铁路)沿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及因两违行为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区域等,针对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占用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整治。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循国家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整治工作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使每一个整治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保障整治工作的合法性与权威性。

(二)分类处置、稳步推进原则。根据两违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违法时间等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处理。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侵占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情节恶劣的两违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对于符合一定补办条件且对规划实施影响较小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实现行政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确保整治工作公平公正、合理有序。

(三)防控风险、疏堵结合原则。在严厉打击两违行为的同时,注重从源头上遏制增量。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和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但不得降低法定审批标准,提高审批效率,为合法建设提供便利;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增强群众依法用地、依规建设的意识,从源头减少两违行为的发生,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特成立当雄县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图登佩杰   县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县委副书记、县长

    长:普布旺堆   县委副书记

洛桑云登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

   县政府副县长

旦增平措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加措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员:贡觉次仁   县委综合督察室负责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社会工作部部

朗色赤列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发改委主任

索朗曲旦   县自然资源和林草局党组书记

   县自然资源和林草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党组书记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洛松新巴   县住建局局长

王 超 玉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人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人选

  县司法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纳念管理局局长

达瓦次仁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全面统筹协调全县两违整治工作,制定重大整治政策,部署重要整治任务,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下设两违整治专项协调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该小组开展工作),由县直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两违整治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全县整治总体目标、重点任务、阶段安排、任务分解、保障措施等,同时负责制定《当雄县两违整治工作方案》《当雄县两违强制拆除实施方案》《当雄县两违整治应急处置预案》《当雄县两违整治摸底排查统计调查方案》《当雄县政府土地储备管理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当雄县严禁非法买卖土地实施方案》等各专项推进方案;二是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决定重大工作事项,分析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协调处置全县范围内两违整治过程中的重大疑难案件,同时对各乡镇上报领导小组审议的相关两违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审议核定后,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三是指导、检查并督导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两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乡镇及时落实两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我县两违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此外,领导小组相关会议制度明确:组长每年听取1两违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常务副组长每季度召开1次调度会议,听取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巡查发现

各乡(镇)政府、村(社区)以及县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各乡(镇)、村(社区)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拉网式巡查,确保巡查区域无死角、全覆盖,及时发现辖区内两违行为,并在发现当日向县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报告;县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巡查监管,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巡查行动,对发现的两违线索进行初步核查后,存在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嫌疑的,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问题线索书面移送至县整治办,并协助做好后续调查核实工作,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线索共享的工作格局。

(二)制止认定

县整治办在接收两违线索之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开展勘查核实工作;经初步核查,若确属正在实施的两违行为,县自然资源、住建、县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即予以立案,并依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依法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即刻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同时,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将通知书张贴于违法建设现场的显著位置,并建立执法全过程存证制度。所有现场检查、物品扣押、文件送达等执法行为,均应通过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并留存备查。与此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乡(镇)政府、村(社区)以及供水、供电等单位,要求其协助做好制止工作,暂停为违法建设项目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入服务。各乡(镇)政府、村(社区)需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安排专人对已下达停工通知的两违现场进行盯守监管,防止当事人继续施工,确保违法建设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制止。

(三)分类处置

1.调查取证。县整治办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及所辖乡(镇)、村(社区)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已确认的两违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包括违法用地性质、面积、用途,违法建设的结构、层数、面积、建设时间,以及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违法所得、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等情况,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调查报告。调查取证工作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情特别复杂的,经县整治办领导小组书面批准,可适当延长调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分类处置认定。联合调查组根据调查取证结果,结合本县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两违行为进行分类认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审核。对于符合补办用地、规划手续条件,且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项目,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补办相关手续;对于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消除的违法建(构)筑物,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于违法情节较轻、未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且符合一定政策条件的两违行为,可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分类处置工作科学合理、公正公平。

四)案件查处

1.行政处罚告知。县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分类处置认定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行政处罚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的1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在收到告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该项权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成立的应予采纳。

2.行政处罚决定。对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经复核后认为处罚决定应当维持的,县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处罚期限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事项,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1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同时将处罚决定书抄送县整治办及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后续强制执行的重要依据。考虑有效送达问题,如拒不签收,附情况说明。

3.强制执行催告公告。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期限届满六个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五)拆除处置

1.拆除方案制定。对经依法认定需强制拆除的两违建(构)筑物,由县整治办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住建、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以及属地乡(镇)政府研究制定详细的强制拆除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拆除工作指挥体系、责任分工、拆除时间、拆除方式、安全保障措施、舆情应急处置、拆除后建筑垃圾清运及场地清理等内容,确保强制拆除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开展。

2.拆除现场组织。在实施强制拆除前,相关职能部门应提前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设置警戒区域、疏散周边群众、切断水电气供应、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拆除过程中,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救援队伍现场待命,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县直各相关执法部门负责联合指挥拆除施工,确保拆除作业按照预定方案进行;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拆除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做好拆除记录和证据保全工作。各参与部门应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强制拆除任务顺利完成。

3.拆除后处置。强制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应在拆除工作结束后3日内由属地乡(镇)政府组织清运完毕,并按照规定进行合理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县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及时跟进,对拆除后的土地进行规划管控和利用,根据实际情况复垦复绿或纳入土地储备,防止出现新的两违行为,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城乡环境的持续改善。

五、部门责任分工

1.各乡镇。本辖区两违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本辖区两违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乡(镇)、村(社区)、组三级巡查防控网络,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和责任人,负责开展本辖区内两违行为的摸底调查,日常巡查,快速处置和协助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加强两违源头管控。作为本辖区内两违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两违行为的排查、制止、处理等工作任务,并积极与县直各有关执法部门对接联合推进拆除整治。在依法拆除前,与县委政法委等部门对接,全面做好两违整治相关风险评估;在拆除过程中,联合县直各有关行业部门聘请或购买的第三方服务公司(如专业拆除公司、有资质搬家公司)负责对依法拆除前的物资清点、搬运以及处置等全过程,邀请公证部门对依法拆除全过程进行公证,并负责收集整理依法拆除两违有关台账资料,为杜绝后续风险隐患提供依法佐证依据和支撑材料。积极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和维稳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两违建筑的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等工作,防止出现拆后反弹现象,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同时,积极配合开展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完善等管理工作,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建设,满足农村居民合理建房需求。尤其是联合发改、住建、行审、市监和银行金融等相关部门在行政审批、金融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违法者失信主体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

2.村(社区)委员会。自觉履行发现、劝阻、制止、配合查处本辖区内两违的责任,要摸清违建当事人有关信息和社会关系,做到发现一起、报送一起。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网格作用,建立村(社区)自治、居民群众参与的两违治理模式,建立网格巡查、信息上报、问题处置等工作制度,确保两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建立网格考核评价机制,对网格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网格员绩效挂钩,激发网格员工作积极性。同时负责将两违和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纳入《村规民约》,并与产业分红、征地补偿等各类政策挂钩,建立惩戒机制。

3.相关行政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相关企业两违管控职责:

一是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和违法用地执法监察的考核、监督和检查,负责规划许可项目的批后监管,负责对违法建设案件进行核实认定,按照工作步骤履行法定程序,将法律文书及时移送乡(镇);新建项目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须负责给乡(镇)、村(社区)提供所辖区新审批建设项目的基础技术资料(含建设单位和个人)、需监管的要点、总平面图、效果图等;负责通知乡(镇)、村(社区)参加项目验线工作,进行监管要点技术交流。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和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等手段,为精准发现、精准打击两违行为提供保障。同时对不能提供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负责违法用地行为的认定,核查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权属等信息,依法查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转让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保障合法用地需求。对符合补办规划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和审批,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同时联合乡(镇)、村(社区)做好两违有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是财政部门。负责保障两违整治协调工作有关经费,巡查和查处两违工作所需经费,对两违罚没收入及支出进行监管。同时全面做好聘请或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如土地资深律师、拆迁队伍、搬家公司、公证部门以及测绘监测等)的经费预算。

三是住建部门。负责违法建设执法监察,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方案的审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统筹全县范围内两违治理过程积极与联合执法队接协调处里。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除其他法定要求外),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不得进行项目建设;负责对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施工的日常巡查和行政检查;负责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等单位和企业的管理,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认定违法建设行为,防止新的违法建设产生。同时强化与城中乡镇联合推进有关两违整治和环境综合大整治等重大事项。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和规范,建立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查处、召开联席会等工作机制,确保执法协同高效顺畅。根据堆龙经验做法,拟建议县住建局城管执法人员力量重点下沉至当曲卡镇(县城中心所在区),不断为县城中心城区执法注入新的动力。

四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在市场主体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前需征求辖区村(社区)、乡(镇)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其经营场所是否属于两违范畴的意见,依法查处利用两违建筑从事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为两违建筑提供公共设施服务(如供水、供电、供气等)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处理,切断两违建筑的生产经营链条。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对拒不配合整治工作的市场主体,依据相关部门的处罚决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从源头遏制两违行为的滋生蔓延。引导市场主体落实申请人不得将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等场所及经营活动可能造成噪声、油烟污染、存在安全隐患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场所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在登记时作出承诺等规定;对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从事经营活动,违反规划、土地、房屋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管理,并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存在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情节进行相应处理。在市场主体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前需征求辖区村(社区)、乡(镇)及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其经营场所是否属于两违范畴的意见。

五是水利部门。负责对涉及河道及岸线、防洪等两违行为的查处,需要拆除的坚决组织进行依法拆除,并做好涉河涉水的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水利有关法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六是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地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宅基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房屋,以及非法转让宅基地、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等涉农两违行为的坚决查处。

七是发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审批农业建设项目的专项扶持资金时,对无合法用地手续和相关规划手续的不得批准扶持资金。

八是纳念管理部门。负责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两违”行为的查处,坚决打击未经批准开展破坏自然景观环境,侵占各类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并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规条例责令违法单位或个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处罚等工作。

九是文旅部门。协同配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违行为的查处,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并要求违法单位或个人按文物保护单位的原貌进行恢复。对于寺庙用地管理及非文物类的“两违”行为,由民宗部门协同配合相关执法单位进行处置。

十是宣传部门。应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两违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工作。网信、网监部门要加强对两违相关舆情的监测,防止负面舆论和炒作;同时做好违建拆除前后全程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及时曝光有关违建处置的典型案件,形成有力有效的震慑。

十一是县卫部门。须在依法拆除中安排医疗救护人员、车辆待命;在依法拆除中若有突发伤病情况,第一时间及时处置。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和场所的监管,依法查处利用两违建筑从事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

十二是公安部门。须在强制拆除中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出租违法建筑的当事人,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对居住违法建筑的外来人员,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居住证等。成立专案组进行专案处理两违行为当事人涉嫌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处置阻碍执法行为维护依法拆除现场秩序,保障依法拆除行动安全;协助做好依法拆除现场的安保警戒、交通疏导等工作。

十三是法院部门。负责在违法建筑和违法土地问题上主要履行司法审查、强制执行、民事纠纷裁决等职责。在司法审查方面,积极与当雄县辖区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指定法院对接,全面配合做好行政机关就违法建筑和违法土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需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正当性等方面,以确定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有效等。强制执行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裁定准予执行。民事纠纷裁决方面,涉及违法建筑和违法土地的民事纠纷,如相邻权纠纷、因违法建筑买卖或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等,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助执行与沟通协调方面,在执行其他案件涉及违法建筑时,有权对违法建筑的占有状态进行调整,但不以权属转移登记为前置条件。同时,会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解决违法建筑登记等问题,以保障执行程序顺利进行,推动两违整治工作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十四是司法部门。负责两违整治工作的法律保障,对整治工作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法律顾问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服务,确保拆除程序合法合规;协调处理整治过程中的法律纠纷,代理可能出现行政诉讼案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群众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十五是检察部门。依法对两违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犯罪行为,监督相关行政部门是否移送公安部门立案,并依法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开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依法对两违发现的未批先建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线索,开展立案调查工作,并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制发的检察建议在法定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依法对两违整治引发的行政诉讼中的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非诉执行开展法律监督。同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形成打击两违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十六是县委综治中心、县信访局。联合属地乡(镇)负责做好拆除前后群众信访接待、矛盾纠纷化解处置。

十七是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两违整治工作中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在依法拆除两违建筑过程中或因两违建筑导致安全事故时,迅速响应,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两违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督促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予以查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八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单位。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通讯等报装申请时需征求辖区村(社区)、乡镇及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其经营场所是否属于两违范畴的意见,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满足条件的,不得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对依法应提供不动产登记手续而无合法不动产登记手续的,不得核发有关证照;其他行政部门及公共服务单位对于两违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凭证,不予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电力部门负责协助两违整治工作,对在建两违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建设行为,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依法停止施工用电服务;对已认定需依法拆除的两违建筑,配合做好停电工作,防止依法拆除过程中发生触电等安全事故,并在依法拆除工作完成后,及时依法拆除相关供电设施,确保电力供应安全有序。同时,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查监管,防止两违建筑私拉乱接电力线路,消除安全隐患。

4.开发建设单位。积极协调预防和控制项目所在乡镇内违法建设行为,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5.预拌混凝土企业或合作社等单位。按照行业规范要求,无法提供施工作业相关证照或合法手续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提供或出售预拌混凝土等原材料的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两违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其作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两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两违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以及整治措施,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案例,提高群众对两违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监督两违行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两违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舆情危机,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整治行为。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执法程序合法、处罚裁量适当,坚决杜绝随意执法、粗暴执法、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整治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在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部门协作,构建长效机制。两违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执法协作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深入总结经验教训,找准问题根源,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规划许可、建设审批、市场监管等制度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堵塞管理漏洞,构建两违防控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两违行为反弹回潮,实现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

(五)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两违整治工作纪律,带头自查自纠,主动拆除自身存在的两违建筑,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支持、包庇两违行为。对在整治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两违行为未得到及时有效制止、查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纪委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对在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确保整治工作纪律严明、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