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雄县政府网站 | 2025-12-25 16:55 | 来源:当雄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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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参照《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基准(试行)》《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执行。
附件1: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基准(试行)》的通知
附件2: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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